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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男子被控四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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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警方國安處落案起訴一名男子四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再訊。

35歲被告張可佳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上月10日及13日向警方公眾電郵及通訊人員,傳達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啟德主場館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並申請把案件押後,讓警方有更多時間搜集被告手機及社交媒體上有關證據。

裁判官聽完雙方陳詞後,決定把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要還柙,被告保留保釋覆核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