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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碎屍案|協助死者前夫潛逃 兩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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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協助蔡天鳳前夫潛逃案,兩人涉嫌協助前夫鄺港智乘遊艇逃離至澳門,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至本月27日判刑。

任職遊艇公司職員的42歲男被告林舜及報稱無業的30歲女被告潘巧賢,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裁決。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林舜的手機訊息紀錄中,曾提到不經海關及非法入境等字眼,所以用船的費用高達30萬元,反映他明顯知道有人準備循非法途徑離港。

至於潘巧賢聲稱自己只是傳話者,又說知道用船費用達30萬元後有起疑,但她從來沒有退出相關通訊群組,她不可能不知道涉事船隻計劃不經海關出境,又指沒有犯法的人,大可以循各種正常方式前往澳門,很難想像為何需要緊急租船,唯一合理推論是用船的人必定是犯了法或者正被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