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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緊門檻|政府擬修資助專上學額申請資格 人才計劃等來港子女須居港滿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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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修改資助專上學額的申請資格,通過人才計劃等來港人士的子女,日後要申請這類資助學額,須要先居港滿兩年。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是留意這類申請顯著增加,但部分學生並無來港居住,影響升讀大學機會,決定收緊申請門檻。

現時透過人才計劃等來港的人士,他們18歲以下子女用「受養人」身份來港,就可以用本地生身份申請多間大學的資助學額。

教育局發言人指,受養子女申請大學聯招數目,由2020/21學年的200宗,上升至2024/2025學年的1048宗,留意到有顯著增加,而部分學生並無來港居住,但以本地學生申請資助學額,影響升讀大學的機會及公帑運用,決定收緊申請門檻。

這類「受養人」日後申請八大的資助專上學額,必須在課程首日前,通常居港滿兩年,申請時要提交入讀全日制學校兩年的證明或每年離港不多於90天的紀錄,即使即日來回亦視作離港,2028/29學年起全面實行。期間會設過渡安排,2025/26學年及2026/27學年不受影響,而2027/28學年就只會要求受養人居港滿一年。

不符合資格者仍可申請報讀資助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但需要繳付不獲資助學費。若父母失去人才簽證,其受養人簽證就會受影響,當沒有簽證就不可繼續在港讀書。如果學生入學第一年未合資格申請資助學額,但之後符合居港滿兩年等規定,可以再申請資助學費,換言之,身份可以隨時改變。

發言人強調,修訂不是更改本地生及非本地生定義,而兩年的要求是參考了外國做法,希望鼓勵這類家庭盡快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