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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更新床位寓所申請指引 床位闊度不得少於800毫米 社協稱指引合理(高詩敏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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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更新床位寓所申請指引,規定床位闊度及高度距離。社區組織協會認為指引合理,但同時希望政府循序漸進提高床位寓所條例的標準。

繼上月立法會三讀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民政事務總署更新《床位寓所牌照申請指引》,訂明每張床的闊度不得少於800毫米,而高架床若距離地面超過700毫米,須設有輔助攀爬的進出口,例如踏梯,並在適當情況下提供護欄,闊度則要有650毫米;床的淨空高度,即床褥與上格、橫樑底部或天花的距離,至少要有750毫米;任何部分都不得遮擋消防花灑系統以及火警偵測系統,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作。

現由民政事務總署監管的持牌床位寓所有7間,當中5間是私人營運。

社區組織協會認為,指引所提出的要求合理,但仍要思考如何達到理想的居住環境。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床位始終是合住,都沒有規定其他的,例如可能會很多伙數,亦可能沒有窗,更不會有獨立廁所、廚房。這要看政府遲些會否處理了簡樸房的政策之後,會否著手在其他一些,其中一個便是床位寓所條例,如何再處理、把標準提高。」

她又希望政府可以針對床位寓所條例的調整訂下時間表,同時以合適方法安置受影響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