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爆炸品案 3被告判囚16年8個月至18年 2025年10月27日 10:57 【Now新聞台】2020年爆炸品案3名被告串謀爆炸罪成,判囚16年8個月至18年。 3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案情指,他們在2020年1月至3月,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和羅湖站東鐵車廂引爆爆炸品,亦計劃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引爆,陪審團裁定3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成。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被告策劃的爆炸一次比一次嚴重,行為變本加厲,如同向社會宣戰,3人沒有悔意,判刑須反映社會對這類罪行的厭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