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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碎屍案|前家姑李瑞香隱瞞兒子行蹤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囚一年半(梁柏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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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蔡天鳳碎屍案,前家姑李瑞香隱瞞兒子鄺港智的行蹤,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年半。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案情指,她2023年2月妨礙和阻撓警方調查兒子鄺港智,法庭9月裁定她罪名成立。

法官陳廣池指,本案檢控基礎是有關鄺港智2015年干犯的盜竊案,不會因蔡天鳳遇害而對被告加刑,但強調判刑時不能將本案與蔡天鳳遇害事件抽離。

法官認為因蔡天鳳失蹤,才令警方加緊調查,成功拘捕正被通緝的鄺港智,又指若鄺港智因本案成功逃離本港,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可持續數年。

辯方呈上裁判法院一宗相關案例,該案一男一女被告安排鄺港智搭遊艇逃走,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6個月。法官表明該案的判刑值得商榷,亦對區院無約束力,本案隨蔡天鳳案進展變質,認為辯方指被告行為對司法公正無實質影響說法站不住腳。

法官指,護子心切不能成為犯案辯解或求情理由,認為被告若大義滅親,勸鄺港智接受法律制裁,很多事情未必會發生,本案可靠說明了「慈母多敗兒」這個道理,可悲地令被告家庭破碎。

法官指,被告刑期須具阻嚇性,顯示法庭對此類行為的不齒和譴責,判被告監禁18個月;由於被告之前曾還柙,預料很快會服刑完畢。

被告聽取判刑時,在犯人欄內落淚,須懲教人員安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