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支聯會煽動顛覆案,被告鄒幸彤申請撤銷公訴書,遭法院拒絕,案件明年1月22日開審。
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庭,她的申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處理,支聯會和另外兩名被告李卓人和何俊仁無加入申請。
案中自辯的鄒幸彤指,控方的罪行詳情只提到「以結束中共領導為手段的行為」,她不明白當中意思,不知如何答辯;法官李運騰要求控方澄清「非法手段」的意思,問是否任何目的是結束中共領導的手段都是非法手段,控方同意。
鄒幸彤質疑結束中共領導是結果而非行為,結果的狀態不能違法,只有行為或不作為可違法;但法官陳仲衡表明,他認為結束中共領導屬於行為。
鄒幸彤又質疑控方的開案陳詞沒有說明何謂非法手段;法官李運騰指,開案陳詞指控各被告宣傳「結束一黨專政」以結束中共領導為目標,控方認為字眼必然是違反中國憲法,又問控方有沒有合法手段可推翻一黨專政,控方指沒有。
鄒幸彤指出,反對法律不等於違反法律,認為控方將兩個觀念混淆;法官李運騰認為議題超出今次申請範圍,認為控方指控廣闊與不知控方指稱是兩回事,這議題應留待結案陳詞處理。
鄒幸彤續質疑「結束中共領導」沒有客觀標準;法官李運騰不同意,認為若中共不再領導政府就算是結束領導,他又指控方的指控依賴涉案口號能否煽動他人、破壞中國根本制度或破壞中央政權機關要視乎證據,屬於事實裁斷,認為不應在今次申請處理。
鄒幸彤批評控方指稱的目的包含太多可能的手段,指控廣闊令任何行為都可跌入控方的指控;但法官李運騰認為,控方須證明的兩項煽動目的已是限制控方案情的框架,撤銷公訴書申請最終被拒。
鄒幸彤與法官爭論時不時疊聲,控方一度要求她等法官說完後才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