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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危駕及襲擊下屬罪成判240小時社服令 警方指他已被停職

警司陸振中危駕及襲擊下屬罪成判240小時社服令 警方指他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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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危駕及襲擊下屬罪成判240小時社服令 警方指他已被停職

【Now新聞台】警司陸振中酒後危駕及襲擊下屬罪成,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警方發言人稱,陸振中已被停職,在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按既定程序跟進。

被告陸振中判刑後離開區域法院。他被控於2022年7月擔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期間,在一個飯局後醉酒,襲擊嘗試阻止他駕車的下屬,其後逆線駕駛撞到其他車,被判襲擊和危駕罪成。他另被控去年6月另一場飯局非禮女下屬,獲裁定非禮罪不成立。

辯方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他有良好品格,體恤案件摧毀他的警務事業,並對他家庭造成沉重打擊,已有深切悔意,沒有重犯可能。

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指,辯方呈上的多封求情信確認被告案發前品格正面,認為本案涉及控罪嚴重性和罪責較輕,被告案中沒有濫用職權,不會因他案發時是休班警加刑,又接納被告因本案很可能失去工作屬減刑因素,認為他符合判社會服務令條件。

就危險駕駛控罪,法官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案發時明顯受酒精影響,他的下屬嘗試阻止他駕車是正確和應該的,但法官亦考慮到案發時人流稀疏、危駕時間不長、事件中沒有財物損失,認為情節並非惡劣。

就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告事發時咬嘗試阻止他駕車的男下屬的右手中指,令他傷口要縫三針,法官認為這是他與下屬拉扯時作出的衝動行為,沒有預謀或使用武器,下屬的傷勢亦非最嚴重。

法官指,兩項控罪源自同一事件,將刑期同期執行,共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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