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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水詐騙政府案|政府招標樽裝水棄用評分制 議員批不理想促多加考慮企業持續營運能力

冒牌水詐騙政府案|政府招標樽裝水棄用評分制 議員批不理想促多加考慮企業持續營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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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水詐騙政府案|政府招標樽裝水棄用評分制 議員批不理想促多加考慮企業持續營運能力

【Now新聞台】冒牌水詐騙政府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招標文件顯示今年的招標未有如兩年前採用評分制,只要符合基本技術要求,便按每公升水價考慮;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不理想,促請政府檢視。

政府辦公室飲用水之前一直選用本地品牌,直至今年新招標,港島及新界的辦公室首次改為內地品牌中標。

翻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2023年及今年的相關招標文件,兩份都是由政府物流署採購科總監曾昭奇簽署,兩年來的入標者都需填報產品產地來源、生產商、品牌名稱、廠房地址等資料;而兩年都採用相同的技術規格要求,包括要經蒸餾或逆滲透淨化、用18至19公升可退還的瓶密封裝著、水質必須符合《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食物微生物含量指引》等。

不過評分準則兩年來有明顯分別。2023年的文件提到技術及價格各佔一半權重,其中技術層面以100分為滿分,會考慮入標者能否改善部門運作、推動環保等創新建議、有無採用國際通用標準、運送日程會多於還是少於3個工作日、有無網上預訂系統等。

而今年的標書就列明不會採用評分制,並根據每公升供應價格作考慮,而文件只要求入標者自行填報確定,中標後能夠送貨以及有能力生產等,當中毋須做財政審查。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這樣的安排是不理想。

立法會議員(會計界)黃俊碩:「現今我們財政壓力較大時,政府招標文件有這改變是無可厚非,不過我都覺得,政府作為推動環境、社會、管治ESG或一些持續發展,整體而言其實都未可給予外界一個很正面的形象。今次事件牽涉較龐大的金額,而且合約期較長,公司有沒有財務困難、管理層過往有沒有一些相關的刑事罪行或企業有沒有一些違規紀錄,某程度上都顯示出他們的誠信。」

黃俊碩認為,署方日後採購要研究重新引入評分制,不要偏重價格因素,而要必須考慮企業有無持續營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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