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各級法院門外,都會有一些公告欄,交代案件審理或者判刑。不過,從來沒有人相信,所有案件都會在這處列出。
近日,一個在長沙被判死刑的罪犯,臨死前,法院都無通知家屬,引起嘩然。
已經被注射死亡的罪犯曾成杰,被裁定在湘西非法集資30幾億,前年被判死刑。
上星期五,她女兒趕到法院門外,見到死刑執行通知,但原來父親在當天早上已被處決。她在微博,痛斥法院不近人情。
法院最初透過微博回應說,沒有明文規定,執行死刑前,必須安排家人見面。但半個小時後,法院自打嘴巴,說是微博管理人員對刑事法律的知識不足,已經提出嚴厲批評。
新聞發言人其後又再次解釋,已經將執行通知貼在公告欄,由於文件上沒有子女的聯絡方式,所以未能通知。
事實上,各個政府機關以至法院,雖然說要增加透明度,但網頁及微博,很多時全年也不會更新,引起關注的案件,想查審訊日期也頗困難。
像劉霞弟弟劉暉詐騙罪判監十一年,只有律師數日前才得知判刑日期。說到是公開審訊,記者到場後,通常會被知會,庭內已經爆滿,這情況屢見不鮮。
又如剛在月初,前鐵道部長劉志軍貪污被判死緩,記者亦是不能入法庭聽判決,甚至連押解劉志軍的警車也看不見。
公開透明這四字,到目前為止,似乎只是一個口號,民眾更多時感受到的只6是黑箱作業。
要依靠司法最後把關和信賴法院可以伸張正義的社會公義,究竟要待至何年何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