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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內地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貪污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成,一審被判死緩。
案件周三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判詞指趙偉國利用職務便利,串謀特定關係人李祿媛以低價購買房產,獲取房產溢價利益,還有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購買對方的代建管理服務等,構成非法佔有國有資產,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以及令上市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涉及金額合共超過14億人民幣。
法院認為,趙偉國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趙偉國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於是判處緩刑兩年,以及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