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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劉鑾雄報道涉侵犯私隱 被告不認罪

蘋果日報劉鑾雄報道涉侵犯私隱 被告不認罪

【now新聞台】《蘋果日報》被指於2013年一篇有關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的報道,刊登他的醫療報告,侵犯個人私隱。控方證人之一劉鑾雄因病缺席聆訊。

三名被告分別是《蘋果日報》的時任總編輯張劍虹、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印刷,被告維持不認罪。

控方證人之一劉鑾雄向法庭呈交文件及醫生證明,指因身體健康問題,短期內不能出庭作證。

控方指劉鑾雄是案件重要證人,《蘋果日報》刊登其醫療報告前,有否取得他的同意是案件關鍵,建議待劉鑾雄健康情況好轉再傳召他,如長時間未能出庭才考慮撤控。

裁判官認為如劉鑾雄最終出庭,有機會要按其證供重召其他證人,浪費資源。裁判官提出押後案件,或在完全不採納劉鑾雄供詞下繼續審訊。控方要求進一步索取劉鑾雄的醫生證明再決定,法官批准,押後至下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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