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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警方國安處落案起訴一名男子四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再訊,被告需要還柙,他保留保釋覆核權利。
35歲被告張可佳由囚車押離觀塘裁判法院。警方國安處周一拘捕該男子,飛虎水鬼隊周二在紅磡海邊坐橡皮艇出海蒐證。他涉嫌虛報在啟德主場館舉行的台灣樂隊「五月天」演唱會期間引爆炸彈,隨後懷疑將電話掉落海。
案件提堂,他被控上月10日及13日,向警方公眾電郵及通訊人員傳達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啟德主場館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保釋被控方反對;控方則申請押後案件,讓警方有更多時間搜集被告手機及社交媒體上有關證據。法庭將案件押後到7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審理,法官拒絕辯方申請保釋,被告須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