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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劏房業主無向租客提供租金收據等 罰款逾10萬元

15名劏房業主無向租客提供租金收據等 罰款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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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劏房業主無向租客提供租金收據等 罰款逾10萬元

【Now新聞台】15名劏房業主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罰款逾10萬元。

15人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他們涉及的罪行包括沒有在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沒有向租客提供租金收據等。

自條例生效以來,估價署檢控了1098宗個案,法庭已處理的762宗個案全部定罪,涉及661名劏房業主,罰款400至41600元,合計逾19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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