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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被捕後不治案 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指須無合理疑點才能裁定非法被殺

的士司機被捕後不治案 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指須無合理疑點才能裁定非法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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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被捕後不治案 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指須無合理疑點才能裁定非法被殺

【Now新聞台】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被捕時,懷疑被警員箍頸,留院一個月後不治。死因研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指他們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能裁定死者非法被殺。

案發於2012年11月,當時死者陳輝旺在西隧收費亭與乘客爭執,警員到場制服他時懷疑箍頸,死者送院後被發現頸椎脫位,最終於同年12月12日不治。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向兩男三女陪審團總結案情時,提到警員林偉榮供稱他嘗試帶死者上警車時,死者掙扎令他右臂觸碰到死者頸部,他隨即鬆手檢查。死者當時指沒事,警方武力專家則認為警員使用的武力合理。

而死者當日送院時未有發現頸部有傷,但入院第三日接受磁力共振檢查,發現頸椎脫位,死者四肢癱瘓臥床,其後感染支氣管肺炎離世。

研訊期間傳召兩名骨科醫生擔任專家證人,他們都同意令死者致命的肺炎是頸椎脫位的併發症,但其中一名醫生李淵粦認為是警員的環頸動作引致脫位,而另一名醫生梁漢邦認為死者頸椎移位是因他與乘客爭執跌倒時,後腦著地造成。

裁判官指兩名專家都有引用事發的閉路電視片段解釋,但片段質素不理想,陪審團需連同其他證據考慮。

裁判官指陪審團裁決時可考慮非法殺人、死於意外、死於不幸、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陪審團若考慮裁定為非法殺人,須是毫無合理懷疑,包括需考慮警員環頸動作、是否有意圖和這個行為是否非法和危險,即是警員使用的武力是否不相稱。

裁判官指若陪審團認為令死者致命的肺炎與頸傷無關,應裁定死於自然;若陪審團認為肺炎和頸傷存在因果關係,就應考慮死於意外或死於不幸;若認為案中證供未能完全顯示死者死亡因由,應裁定死因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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